摘要:[17] 只有肯这样认错,才会下决心去学习西方。 ...
弟子赵絅赞其师云:学以颜子为准绳,志以伊尹为标的,陋室之不知,单瓢之不忧,千驷之不顾,万锺之不受,嚣嚣自得,绝未有舍所乐为世意。
不期而可要(约)者,天也。也就是说,无为(顺从自然法则––––天常)就是天德。
直到《中庸》(今天我们所看到的《中庸》是经汉代人整理的,一般认为是子思作品的深加工,受了孟子的影响,比郭店楚简更精致,完备),儒家思孟学派有了其最初的理论框架。天道总是正确的,而人由于心无定志,性一情异,就有可能乱天常,背天道,圣人就得通过考察人如何背离了天道,来寻求教化的途径。三、天德《成之闻之》上与天常比列是的天德:……小人乱天常以逆大道,君子治人伦以顺天德。还有其他例子可以旁证。太一出两仪,两仪出阴阳。
昔君子有言曰‘圣人天德,何?[2](P168)在《五行》中也有接近的意思:德之行五和谓之德,四行之和谓之善。《庄子·天地》云:……玄古之君天下,无为也,天德而已矣。有学者分析指出,孔子时的刑包括两种意义,狭义的刑即今之刑罚、刑杀,广义的刑的相当于今天的法字。
关于君子怀刑一句,朱熹《论语注》说怀刑就是畏法,刘宝楠《论语正义》解作日儆于礼法。孔门弟子及后学分化学界已有许多研究成果,在这里,我结合前人论述及儒简提供的信息提出进一步的看法。不求诸其本而攻其末,弗得矣。刑[罚],所以□与也。
从大的方面说,西周礼乐文化作为儒学的思想资源,其本身就是礼刑同构的。因此当政者要统治民众,必须自己行善以先民,敬慎以导民。
另外,各国的变法在当时是一种试验性的改革,法家就是拿一些粗糙的理论进行试验的,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其理论的,慎到不可能以此来教育太子。刑罚的施行,是人君德行失坠的结果,是不应该提倡的。发而不中,不怨胜己者,反求诸己而已矣。还有一点是为学人所忽视的,就是七十子中除了子夏外是否还有人受法家影响?过去只重视儒法斗争,这只能是七十子及后学中某一派的思想倾向,其实七十子及后学活动的时代正是变法运动和法家学派形成,初步发展的时代,不可能不受其影响。
儒家自孔子创立之初即有分歧,孔子死后第一代弟子先有子张派因激烈的态度,难见容于其它弟子而最先分出,而后来发展因文献缺佚难考。这即是说,对于统治者而言,如果其行不信,则民不从其命。儒简把礼乐与刑法并举显然是对孔子这一思想进一步的发展,且受法家的影响,提得更明确。至于时代,基本上可以确定为是七十子及后学活动的战国初期到中期。
杨伯峻《论语译注》译为 关心法度。冯友兰在《中国哲学史新编》中也认为慎到是从道家中分化出来成为法家的。
按此,儒简的撰作必在此之前。认为高尚的道德品质是当政者必备的条件。
求己在儒简中被作为很重要的德行之一。这说明,求己是反省自己,通过反省修正自己,以实现主观愿望与客观目的最终一致。第三,德治与刑罚德治与刑法在儒简虽见不到直接并举,但从总体思想上可以看出是直接继承了孔子德主刑辅思想的。认为拥有高尚的道德品质是王天下的先决条件。《忠信之道》亦说:忠积则可亲也,信积则可信也。老庄一派坚持述道、离世、超越,至庄子又成一大高峰。
关于儒简的思想内容及学术倾向,本文以为应与孔子之后孔门弟子及后学分化的状况联系起来研究。儒简中强调德治的文字很多,大致有三层意思:一是注重道德教化,如《尊德义》有:是以为政者教导之取先。
作者同时肯定赏爵与征伐、刑杀,但强调必须由其道,不能轻率,不能乱来,否则会失得其反,达不到目的。这是西周统治者处理礼刑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一。
在对待礼乐与刑法关系上,儒简是礼乐与刑法并举的。战与刑,人君之坠德也。
反之,民不知耻,犯罪不止,即使爵赏也不能调动百姓的积极性。未刑而民畏,有心畏者也。第二,劝赏与刑杀儒简《尊德义》云:赏与刑,祸福之基也,或前之者矣。三、郭店儒简的儒法融通郭店儒简的儒法融通主要有以下内容:第一,礼乐与刑法礼乐作为儒家思想中的主要观念,是被所有儒家学者所固守的,可以说,不谈礼乐,就不能算儒家学者。
是故威服刑罚之屡行也,由上之弗身也。也许最大的原因是楚经吴起变法失败以后,旧势力卷土重来,当局者对公开宣讲法家的东西有戒备,加上秦楚的敌对,所以公开以法家著作教授太子应该是不可能的。
所刑者不必有罪,则刑亵而民不耻。当然,他也不可能是选所有的儒家作品,只能选当时影响大、堪称儒家主流的(如子思一派)作品,以及某些能兼融法家思想的儒家作品。
但大多倾向于认为儒简主要是孔门七十子及其后学的著作,是对孔子学说多样化的阐发,而其中以子思派的作品为主,为紧接其后的孟子作了铺垫。儒简还从历史上寻找礼乐与刑法并举的依据,《唐虞之道》云:皋陶入用五刑,出载兵革,罪轻法[也。
【注释】[1]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[M]北京:文物出版社,1998[2]姜广辉郭店一号墓墓主是谁[N]人民政协报,1998—12—26(3)[3]范毓周荆门郭店楚简墓主当为环渊说[N]人民政协报,1998—12—26(3)[4]高正论屈原与郭店楚墓竹书的关系[N]光明日报,1999—07—02(7)[5]戚永专家话楚简:(上)[N]光明日报2000—02—04(1)[6]李裕民郭店楚墓的年代与墓主新探[J]陕西师范大学学报,2000(3)[7]杨向奎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[M]北京:人民出版社,1997 进入 韩星 的专栏 进入专题: 郭店儒简 儒法融通 。进入战国以后,先秦学术思想进入第二次大分化(第一次是春秋后期,道、儒从西周礼乐文化或官学中分化,法从礼中分化等)阶段,至战国中期,这一分化达到高峰,便开始了百家争鸣的高潮。儒简强调德治,所以对刑罚就认为是不得已的手段,是德治失败的补救措施。法家当时虽影响很大,但多是在实际政治领域,东方各国除齐而外的思想家、学者,对其学术性、理论性是难以认可的。
可见当时的学术思想确实是处在一种自由争鸣,交流互渗的气氛之中。在儒简《尊德义》中的表述是刑不隸于君子,礼不隸于小人。
(同上)求己是本,不求其本而逐其末,是治理不好国家的。是故亡乎其身而存乎其词,虽厚其命,民弗从之矣。
对于统治者来说,就是当社会出现了问题,先从自己反省,看自己有那些地方没有做好,不要一味地责怪臣下或百姓。尽管如此,儒简在礼乐刑法并举中并不是没有侧重的,而是认为礼乐比刑法应优先强调,且把刑法的作用也归于教,即重视刑法的教化或者预防犯罪的作用,在总体上还是归属于儒家的——这是儒简的突出特点。